北京的劳动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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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劳动合同 篇1

甲 方:

北京的劳动合同(精选5篇)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的劳动合同 篇2

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事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市政府京政发〖1986〗126号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工期为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试工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合同;乙方发现甲方招工简章与实际不符或不执行试工期间的有关规定,也可解除合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3、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与本单位同工种固定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如是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调整上述待遇或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整时,应与固定工人一样按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2、甲方应发给乙方工资性补贴,乙方的工资性补贴为本人标准工资 %,其中3%为乙方本人交纳的退休基金,由甲方按月在工资性补贴中代扣,向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办公室缴纳。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职期间的保健食品、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副食补贴、公休假日、婚丧假、探亲假等享受甲方同工种固定工人同等待遇。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人经期、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按甲方同工种的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给予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医疗期,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到二年。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均与固定工同等对待。乙方家属不享受甲方对固定工家属的医疗待遇。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参加政治、业务、生产技术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方面享有原固定工同等的权利。

七、因工作、生产需要或乙方要求更换工作单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到新单位工作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遵守。

3、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前,一方不再续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30天)通知对方,到期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都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见附件2)。

2、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政策调整及其它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见附件1)。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违犯劳动纪律应当辞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乙方被除名或被开除、劳动教养(不保留公职的)、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九项第3款规定的;

(2)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致残,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5)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甲方同意,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7、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需用的费用,技术培训费用等。

十一、其它事项:

1、甲方应按规定,分别向有关部门缴纳以下各项费用: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与本单位固定工人退休统筹基金提取比例相同)的退休养老基金;用人单位属于企业的,按企业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 十二、乙方(调京人员)必须在劳动部门向甲方(接收单位)开出“工人调配介绍信”后10日内到甲方报到上班,甲方必须为乙方安排工作。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随时协商修订补充。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的劳动合同 篇3

编号: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北京的劳动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商品房座落:_____区、县__路、道、街_____。设计用途 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 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北京的劳动合同 篇5

出卖方(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购买方(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向甲方征收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向乙方征收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乙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乙方代表人。

2.甲方是  单位,代表人是   。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